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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以最基本的语文规律

更新时间:2024-04-28 08:26:11

为了提高中学语文的教学效率,需要做好许多方面的工作。但是,根据个人学语文和教语文的实践,我认为极为重要的工作之一就是:在抓紧学生读、写、听、说实践活动的同时,坚持导以最基本的语文规律。这些最基本的语文规律是什么呢?我想从字、词、句、篇四个方面,谈谈个人的肤浅认识。

一、在字法方面,我以为就是汉字构造规律中最基本的内容——造字法常识和主要偏旁部首知识。当前中学生继续学字的任务还很重,只靠在讲读课文的过程中,运用在小学里学的汉字常识零打碎敲地去学,是很难完成的。因为学生在小学里学到的汉字常识主要是讲的笔画、笔顺、字的构成(独体、合体)、字的构式(上下左右内外等);而中学生不但要学更多的字(一般应新学三千左右字),而且要掌握更多的字义、字音——不仅掌握今音、今义,还要掌握一些古音、古义(本来义、早期引申义、假借义)。根据前人和我自己的经验,利用以造字法常识和主要偏旁部首知识为中心内容的“字法教学”(姑称之如此)却很有利于完成这项任务。当然,我们不是把文字学照搬来教中学生,而是对文字学知识进行一番认真的整理、改造,把其中最精要有用的内容提出来,通过最通俗易懂的形式按较科学的系统传授给学生。这样的字法教学至少可收到四大好处:

1.有助于对字义的切实理解和掌握。在文言文教学中,这一点体现得最明显。如《曹刿论战》里的“公将鼓之”的“鼓”,我们大都解作“名词用如动词”;其实“”才是名词,加“支”的正是动词。《师说》里的“师者,所以传道、受业、解惑也”的“受”,注解说:“同‘授’”,大概是根据“反训”;其实“受”从爪从又从舟省,像两手传递一舟,上手表接受,下手表授予,本有施授两方面的意义(“授”是后起字)。《谋攻》里的“三军既惑且疑”中的“惑”“疑”,也只有借助字法知识才能分辨得清。在语体文中,学生接触的许多字也有不少有待用字法知识去解释。学生懂得了“亦声”,就不难理解“碇”“衷”“鞣”“眩”之类的字;懂得了“省声”,就不能理解“袅”“疫”“炊”“褡”“”之类的字;懂得了“省形”,就不难理解“集”“考”“层”之类的字。由于从字义可以进而把握词义,所以“白天也少人走,夜晚更加寂寞”中的“寂寞”,为什么作者用来形容“路”;“高处丛生的灌木落下参差的斑驳的黑影”中的“斑驳”,为什么是“一种颜色中杂有别种颜色”,都可以借助字法知识获得切实了解。

2.极大地缩小机械记忆的范围,扩大形象记忆和理解记忆的范围。如辨别“冠”与“寇”,“刺”与“剌”,解释“隙”()、“肴”(从肉从爻,爻亦声,爻有杂意,象征多种多样的事物)等等。

3.可以借助规律加以类推,减少学字过程中的盲目性,既能集中成批成堆地学字,又能培养从已知到未知的推理能力和分析事物的爱好和习惯。如学过一些偏旁部首之后,提出一些生字:聩、溃、馈、愦、,让他们选择填入“败”“振聋发”“昏”“脓”“赠”的空白里。事实证明,大部分学生都能使这些生字对号入座,各得其所。

4.可以激发学习汉字的趣味性。这一点从上述例子中也可以看出来。

由于汉字本身的多次变化,字法教学当然也是有局限性的;但是我们可以争取在最大程度上突破这种局限性。困难也是有的,主要是没有合适的字法教材。但一年的实验使我相信:本着“去其烦冗,避其争议,取其实用,揭其联系”的原则,这样的辅助教材是可以编写出来的。这样的教材应当特别突出字与字间的内在联系,如:把一百多个部首归并为二十几类,每类部首中各分部之间尽量揭示出其内在联系(例如“人部类”列入“人”、“儿”、“大”、“立”、“尸”、“卩”、“匕”、“”、“子”、“女”、“老”、“长”、“交”、“身”等分部,都是像人的各种姿态的;“手部类”列入“手”、“又”、“爪”、“寸”、“勹”、“廾”、“臼”、“攴”等分部,都是像手的各种姿态,等)。

二、在词法方面,我以为主要是词汇学中词的构成规律,特别是关于词素和合成词的规律。“词海,词海”,词汇确实浩如烟海,仅中学生应理解和掌握的词汇量就大得惊人。这么大的词汇教学任务,只靠“词不离句、句不离文”的老办法在课文讲读中分散地学,显然不行。较好的办法就是把字法与词法结合起来,在“词的构成的基本规律指导下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词汇教学(学成语则需要掌握成语构造规律)。这里应当注意三条规律知识的运用。

第一条是前边提到的字法知识。初中语文第一册的知识短文“字义和词义”要求学生由字义进而把握词义,很好;但是学生对字义所知极浅极少(一般只是粗知其现代通用义而且往往极不准确),怎能借以探知词义?(对“走马观花”“亡羊补牢”“狐假虎威”的误解,其实正因为缺乏理解字义的知识和能力。)

第二条是字义引申的规律。构成合成词的词素大多就是一个字,但作为词素时大多是用其各种引申义,所以想由字义把握词义,不能不懂字义的引申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