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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镇西:我的语文“民主教育”

更新时间:2024-04-25 20:38:09

毫无疑问,民主教育当然不能仅仅由“语文”来承担,而应该是所有学科的共同任务;但语文作为“发展儿童心灵的学科”(叶圣陶语),在民主教育中所起的特殊作用也是不言而喻的,原苏联伟大的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曾给教育下了这样一个定义:“教育——这首先是人学。”(《把整个心灵献给孩子》)而语文,正是一门解放心灵、唤醒自我、发展个性的“人学”!

然而,纵观语文教学现状,不少语文教师却有意无意地剥除着语文教学中的人性:压抑学生的主体情感,束缚学生的个性张扬,限制学主的独立思考,磨灭学生的思想锋芒……结果是学生主体人格的失落,表现在语文能力上是思想贫乏,语言干瘪,思维僵化,唯师(或唯书)是从,最终失去了自我。当我们津津乐道于对每篇课文的肢解分析或按“考点”对学生进行各种阅读模拟训练时,学生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应有的审美体验、激情燃烧、思想碰撞、心灵对话却消失了——一句话,作为精神主体的“人”失落了!

而我认为,“人”--人的思想、人的感情、人的精神提升,人的个性发展,应该是语文教育的生命。

最近10年以来所兴起的语文素质教育热潮,特别是当前方兴未艾的语文课程改革,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语文专制教育的反动,是对“语文人学”的呼唤。因为语文新课程标准(无论是已经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标准》,还是正在征求意见的《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讨论稿》)的理念与民主精神是完全相通的。语文课程标准的每一条每一款,无一不体现了对学生作为语文学习主体的尊重,处处闪烁着民主的光芒:“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尊重学生在学习过程中的独特体验”“ 学生是学习和发展的主体。语文课程必须根据学生身心发展和语文学习的特点,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和不同的学习需求,爱护学生的好奇心、求知欲,充分激发学生的主动意识和进取精神,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教学内容的确定,教学方法的选择,评价方法的选择,都应有助于这种学习方式的形成。”(《九年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必须关注学生在原有基础、发展方向和学习需求等方面的差异,最大限度地发挥学生的现实能力和潜在能力,提供丰富多样的学习内容和途径,增强课程的选择性,为具有不同需求的学生创设学习语文的条件和发展空间,支持学生特长和个性的发展。”“语文审美教育,应关注学生情感的丰富和发展,塑造学生美好的心灵。应充分开发和利用语文课程资源,尤其是通过鉴赏优秀文学作品,让学生受到美的熏陶,培养学生自觉的审美意识和高尚的审美情趣,以及审美感知和审美创造的能力。”“高中语文课程应引导学生自主学习和探究,使学生增强研究意识,养成研究习惯,初步掌握科学的研究方法,分析研究语言文学现象和人文社会等方面的问题,使语文学习的过程成为积极主动探索的过程。”“在教学中应该注意帮助学生克服自我中心的思想倾向,使他们积极参与讨论及其他活动,学习正确自如地表达,敞开自己的心扉,同时也学习倾听他人的意见,吸纳他人的意见,深入到别人的内心世界,在追求共同目标的学习过程中,学会协作和分享,学会宽容和沟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讨论稿》)

我把语文民主教育的特征作如下概括――

1.语文民主教育是充满自由精神的教育。

新课程标准强调培养学生的创造精神,而创造的基础是心灵的自由;自由本身不是创造,但没有自由就绝对没有创造。因此,语文教育首先应该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

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教师自己就必须是一个心灵自由的人。无法设想:一个迷信教材、迷信教教参、迷信高考题的教师会培养出富有创造精神的一代新人。教师的心灵自由,取决于教师宽阔的人文视野;我们应该博览群书,站在人类文化成果的高峰俯瞰我们的每一节语文课;我们的心灵应该向古今中外的大师们开放。心灵自由的教师必然具有海纳百川的民主胸襟,这首先意味着对学生的精神世界的信任和尊重,特别是要善待学生的精神个性。只有教师民主的阳光,才能照亮学生心灵的原野。

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就要帮助学生破除迷信。这里所说的“迷信”主要是指学生长期以来形成的对教师的迷信、对名家的迷信、对“权威”的迷信和对“多数人”的迷信。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就要让学生在课堂上畅所欲言。特别是在阅读教学的课堂上,教师应该为学生提供一个思想自由的论坛:面对课文,教师和学生之间、学生和学生之间、教师、学生和作者之间应该平等对话;在平等的基础上,交流各自的理解甚至展开思想碰撞。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就应允许学生写他们自己的文章。文章应该是思想感情的自然体现,写文章应该是心灵泉水的自然流淌。如果学生不敢在文章里说真话、写真事、抒真情,其文章必然充满充满新八股的气息,而八股文绝无任何创造性可言!

尊重学生心灵的自由,就是尊重学生思想的自由,感情的自由,创造的自由。自由精神当然不是语文教育所独有的内核,而且也不是语文教育的全部内容,但没有自由精神的语文教育,便不是真正的语文教育。

2.语文民主教育是充满平等精神的教育。

“对话”是新课程的一个重要理念,而“对话”的前提是双方的平等。虽然就一般情况来说,教师的学科知识、专业能力、认识水平等等远在学生之上,但就人格而言,师生之间是天然平等的。语文民主教育,首先体现在师生关系上,不但是教师对学生人格和权利的尊重,而且把自己视为与学生平等朋友与同志。

教师的职责无疑是“传道授业解惑”,但这并不意味着教师在知识的任何方面都超过了学生,教师更不应因此而以真理的垄断者自居。尊重学生,就包括尊重学生的思考,真正优秀的教师应该是学生的引路人,也是和学生一起追求新知、探求真理的志同道合者。合作学习的态度,就是平等精神在语文教育中的体现。

与学生同志式地探求真理,就应尊重学生发表不同看法的权利,并且提倡学生与教师开展观点争鸣。学生的认识也许比较肤浅,他们的看法也许比较片面甚至有错误之处,但在发表自己观点的权利上,和教师是平等的。教师绝对不能因为学生的“幼稚”而剥夺学生思想的权利。更何况,在平等对话、共同探究的过程中,教师并不一定总是比学生“高明”,更多的时候的确是互相学习、互相促进。与学生同志式地探求真理,还应该鼓励学生公开指出老师教学中的错误,心悦诚服地接受来自学生的批评指正。

平等,还不仅仅是人与人之间尊严的平等,更重要的是人与人之间权利的平等,特别是学生受教育的权利的平等。学生是否真正享受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教师是否真正平等地尊重每一个学生:语文活动,是让少数“精英学生”独领风骚呢,还是让所有学生都参与?上公开课,只是让个别“尖子生”举手答问以显示教学效果呢,还是让每一个学生都积极参与讨论以展示所有学生的真实思维状况?毕业复习期间,是只重点抓部分升学有望的学生呢,还是面向所有不同学习层次的学生?……如此等等,都体现出教育者是否真正平等地尊重学生的权利。对任何一个学生来说,既然同样教了学费,既然都是学生,就理所当然地应该享受培养、享受锻炼、享受应有的荣誉,否则是被“侵权”。

教师不但自己应该对每位同学一视同仁,而且还应该在教学中营造一种同学之间也互相尊重、真诚友好、平等相处的氛围。平等只能在平等中培养――今天的教师如何对待学生,明天的学生就会如何去对待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