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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儒术统治下的一幕悲剧──我看焦、刘爱情之归宿

更新时间:2024-04-23 16:58:05

“孔雀东南飞,五里一徘徊”。千载而下,人们为焦仲卿、刘兰芝的爱情故事而扼腕,而悲歌,而吟咏。关于焦、刘的自尽,也众说纷纭,各执一词。

自古就有“宁拆一座庙,不拆一桩婚”的说法。我实在难以想象,焦仲卿的阿母长个什么脑袋?臭石头,还是糊浆盆?是丈夫早逝、转而恋子的畸形情结,还是多年媳妇熬成婆婆,由服侍人的人做了被人伺候的人,不耍领导作风不足以平半辈子的酸楚?

考察汉代政治、思想、文化,不难发现:焦、刘之死,实是新兴儒学一手造成的惨剧。汉代废黜百家、独尊儒术,维护帝制、禁锢思想、奴化百姓的封建制度及礼教从此滥觞。种种清规戒律经过一帮帮闲文人的搜肠括肚,纷纷出笼,肆虐人间。汉代极推孝道,凡事孝当先,如汉时兴“举孝廉”,孝悌成为统治者选拔贤才的标准;反之,“大孝三千,而罪莫大于不孝”,不孝者则受到最严厉的制裁。孝经中说,孝是众德之本,也是教化的根源。“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敢毁伤,孝之始也。”这是孝的第一步,而立身、行道、扬名于后世,使父母的名增添光彩,这才是孝的真谛。也就是说,孝经强调:孝是始终服侍父母,其次才是为君王效命,而终于立身。可见儒家经义中的“孝”充当着捍卫封建秩序、维护封建家长制权威的伦理堤坝。

无怪乎焦母动辄对儿子大发淫威,扌追床大怒;仲卿则面如土色,跪地告饶,如犯天条。亦无怪刘兄有资本可以怅然心烦,狠狠地将兰芝推上绝路;而兰芝只有泪涟涟地仰头作答,逼迫允婚的份。如果说孝有时还是约束子女言行,维护“父道”尊严的工具,而此时它已面目狰狞,成为封建统治者践踏人权,吞噬鲜活生命的合理借口。扯着虎皮做大旗,焦母、刘兄之流可以棒打鸳鸯,光天化日之下逼死人命。既无受法律制裁之虞,又无遭良心谴责、忏悔,来生做牛做马之灾。杀人者心安理得、逍遥自在地活着,被杀者则躲在坟茔中低低地呜咽。杀人者浑不察有何不是,只不过觉得此对小儿女太是痴心,将他们二人合葬,让他们“黄泉共为友”,已是大人大量,修桥铺路之类的大善事;旁观者也只是几声叹息,几滴清泪,就很快遗忘殆尽,偶尔提及,也已成为风花雪月的谈资。这样的死,有何价值?

有人说,仲卿最终挺直了脊柱,由软弱走向反抗,绝然地“自挂东南枝”就是明证。这种说法未免牵强,把小人物的自杀硬要说成是奋起抗争,岂不是脸撞肿了硬说是胖子?在那时,焦母也好,刘兄也罢,他们分明用儒家给予的家法祭起了一张严严实实的大网。兰芝、仲卿只是挣扎无力、濒临死境的小虫虫,哪里能有力量撕破这张网?仲卿的死只不过是心灰意冷,远比遁入空门为甚。步入禅门,还有肉身的存在;有肉身的存在,不能不说没有还俗的可能?尚存生机。而一死,则万事皆休。所以不是绝望,仲卿不会蹈入地府。兰芝、仲卿成了封建礼教的一对献祭,可叹可怜。

死者长已已,透视看似清平实则污浊的汉代社会,回望浑噩不知造恶不知反抗的人们,内心不由袭来一阵一阵的悲意。在儒家的统治下,在孝道的樊笼中,人已丧失了最基本的权利甚至意识。哪里来的善恶美丑真伪?即使是善偶尔的对恶抵抗一两下,在黑黑的夜幕下也是螳臂当车,转瞬间即逝如浪花。焦刘二人的命运绝不是偶然的机缘,而是汉代及以后诸朝“重礼教”、“轻人权”的儒家思想的孽果。宋大儒朱子有言:饿死事小,失节事大。把妇女所谓的“贞节”举到比人的第一需求──生存还要高,道学家实是流氓!程朱理学已将儒学的吃人特性张扬到极致。

做一个大胆的推断:礼教吃人,儒学吃人,从汉开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