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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操注孙子兵法《火攻篇》

更新时间:2024-04-26 01:34:25

《火攻篇》

曹操曰 :以火攻,当择时日也。

孙子曰:凡攻火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地。行火有因,

曹操曰:因奸人也。因必素具。

曹操曰:烧具也。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

曹操曰:燥者,旱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四者,风之起日也。火发於内,则军应之於外。

曹操曰:以兵应之也。火发,其兵静而勿攻,极其火央,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之。

曹操曰:见可而进,知难而退。火可发於外,无待於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

曹操曰:不便也。昼风久,夜风止。

曹操曰:数当然也。凡军必知五火之变,以术守之。故以火佐攻者明,

曹操曰:取胜明也。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

曹操曰:水但能绝敌粮道、分敌军,不可夺敌蓄积。夫战胜攻取,不修其政者,凶!命之曰费留。

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 非得不用,非危不战。

曹操曰:不得已而用兵。主不可以怒兴军,将不可以愠用战;合乎利而用,不合而止。

曹操曰:不以己之喜怒用兵也。怒可复喜也,愠可复悦也;亡国不可复存也,死者不可复生也。故明主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之道也。